规范实习就业管理,提升毕业生质量

2017-03-13 15:57:57  阅读(16308)    责任编辑:办公室

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职高三年的学习和毕业后的就业安置,提升毕业生质量,规范实习管理。特制定以下学生的实习就业管理制度:

一、学生的推荐实习管理
1、学生实习属于三年学习的必修内容,每位学生都必须要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根据学校“五证换一证”管理办法,学生实习考核不合格不予以毕业。
2、学生实习工作由学校有组织有计划统一安排实施。
3、招就处负责对实习单位的考察选择,上报学校审定,确保满足学习实习的需求和安全保障。
4、招就处负责对学生实习的“准入条件”审核。
5、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实习的收入由实习单位与学生直接发生,不得有第三方介入。
6、招就处负责组织安排学生实习的往返工作,确保学生的路途安全。
7、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必须按学生人数比例安排管理学生的合格驻厂教师。招就处负责对学生的实习管理和考核,负责保障学生的合法利益和权利。
8、学校根据工作安排学生实习的班级,学生参加实习的比例和协助实习管理情况纳入对班主任工作的实习板块考核和班主任个人年度评优考核内容。
9、个别特殊情况学生需要自主安排实习的须到招就处审查签字并完善相关手续,并纳入学校监管考核。
10、学校不允许个人行为私自介绍和安排学生实习,不得有损学校形象和声誉。若有个人行为介绍推荐安排学生实习的,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劳动纠纷等问题此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学校对其追究责任,并作严肃处理。
二、学生的推荐就业管理
1、学校有义务为毕业学生提供就业选择信息和推荐就业。
2、推荐就业实行双向选择,愿意接受学校推荐就业的学生必须要积极配合学校工作,遵守学校的管理要求。学生也可以自主择业就业创业。
3、招就处提供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教厅和上级文件规定条件的,并且要达到学校的质量要求,提供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
4、首次推荐学生就业,学生的满意度作为对招就处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5、对在学校期间的学生,特别是在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优先推荐优质企业就业。对考核不合格的、不讲诚信的学生学校不予以推荐,对有违纪爱到处分还未撤销的学生暂缓推荐。
6、对推荐就业的学生要建立学生档案,招就处提供至少一年以上的跟踪服务,对需要再次学校就业推荐的学生学校可再次提供信息帮助。